服務項目:
車內污染治理

新車、有異味的車輛

降解車內甲醛、苯、氨、 TVOC等有害氣體、去除異味、長效抗菌防護、長效防霉。

全面清潔(客戶進行) ---- 屏蔽----奧因光觸媒噴涂----根據需要增加輔助條件----干燥----取消屏蔽----撤離施工現場。

咨詢:客戶咨詢 ---- 技師解答;
服務:治理方案 ---- 工程預算;
施工:施工準備 ---- 施工治理 ---- 收取工程款;
售后:質量跟蹤。

現場分析后根據具體情況報價(報價與車型大小、污染程度等因素相關)。
附: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(GB/T 27630—2011)
前言
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,保障人體健康,促進技術進步,制定本標準。
本標準規定了乘用車內部分苯系物和醛類物質的濃度要求。
本標準由汽車生產、使用過程中的各相關方參照使用。
本標準起草單位: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、北京市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所、北京市環境保護監測中心、北京中兵北方環境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、中國標準化研究院、大眾汽車(中國)投資有限公司、日產(中國)投資有限公司、通用汽車(中國)投資有限公司。
本標準參加單位:東風汽車有限公司東風日產乘用車公司、長安福特馬自達汽車有限公司、豐田汽車技術中心(中國)有限公司、鄭州宇通客車股份有限公司、本田技研工業(中國)投資有限公司、上海大眾汽車有限公司、泛亞汽車技術中心有限公司、重慶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、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、深圳市華測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、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、北京理工大學、重慶市環境監測中心、江蘇省環境監測中心、河南省環境監測中心、湖北省環境監測中心、廣州市環境監測中心站。
本標準為首次發布。
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組織制訂。
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2011年10月14日批準。
本標準2012年3月1日起實施。
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解釋。 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
1適用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車內空氣中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乙苯、苯乙烯、甲醛、乙醛、丙烯醛的濃度要求。
本標準適用于評價乘用車內空氣質量。
本標準主要適用于銷售的新生產汽車,使用中的車輛也可參照使用。
2規范性引用文件
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。
GB 7258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
HJ/T 400-2007車內揮發性有機物和醛酮類物質采樣測定方法
3術語和定義
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。
乘用車
按GB 7258的規定,乘用車指在其設計和技術特征上主要用于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、或臨時物品的汽車,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。它也可以牽引一輛掛車。
4技術要求
車內空氣中有機物濃度執行表1規定的要求。
表1車內空氣中有機物濃度要求
單位:mg/m3
序號
|
項目
|
濃度要求
|
1
|
苯
|
≤0.11
|
2
|
甲苯
|
≤1.10
|
3
|
二甲苯
|
≤1.50
|
4
|
乙苯
|
≤1.50
|
5
|
苯乙烯
|
≤0.26
|
6
|
甲醛
|
≤0.10
|
7
|
乙醛
|
≤0.05
|
8
|
丙烯醛
|
≤0.055
|
檢驗方法
5.1車內空氣中有機物的濃度檢測按HJ/T400-2007的規定進行。實施采樣時,在HJ/T400-2007規定的環境條件下,受檢車輛處于靜止狀態,車輛門、窗和乘員艙進風口風門均處于關閉狀態,發動機和空調等設備不工作。
5.2對可能影響檢測結果的其他條件(如汽車出廠時的內飾狀態改變與否、出廠與檢測的間隔時間等),可由相關方協商約定。[1]